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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的通告
2020年03月02日 17:27   浏览:245   来源:龙之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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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属于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现就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运营,运营范围限制在邹城市域以内。运营企业要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规定。撤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交通监测点,取消市域内所有道路、水运通行限制,确保人流、物流、车船畅通。

2.全市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组织复工复产,一律不再审批。

3.全市各类医疗防护、科研检测等疫情防控行业,各类批发零售、交通物流、通信金融等生产生活必需行业,中介服务、衣物干洗、母婴用品、五金电料、土产杂品、水暖管件、打字复印、通信服务、照相冲印、眼镜配制、文具玩具、汽车零配件销售及保养维修、机电维修、饭店餐馆、早餐店铺、快餐连锁、楼房销售等生活生产服务行业全面复工,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餐饮服务单位提倡提供外卖服务,一般不提供堂食、不供应酒水,避免人员聚集。

4.全市“批零住餐”企业、百货商场、专业市场、星级或连锁酒店宾馆、开放式 A 级景区(含景点内的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等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全面开业复工。文物景区优先开放露天场所,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暂不开放。住宿餐饮一体化的酒店可提供自助餐或配餐服务。农家乐等暂不营业。

5.全市影剧院、健身休闲中心、游泳馆、KTV、网吧、游艺厅、美术馆、图书报刊店、酒吧、棋牌室、茶室、家宴中心、洗浴中心、非星级连锁的宾馆旅馆招待所、足疗店、美容美体、农村大集、活禽交易、旅行社、公共文化场馆、民营医疗机构(各类诊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及敏感行业,继续暂停营业,根据疫情响应级别调整情况,由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6.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安排部署,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原则上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

7.特殊场所、特殊群体继续按规定封闭管理和严管严控。

8.邹城的市内居民,持有红证、蓝证,或持有健康通行卡的一律放行;对持有《健康通行卡》的省内来邹城的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予以放行。对省外(除湖北省)持当地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且采取“点对点”交通方式的来邹城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不再隔离;对非采取“点对点”方式来邹城的,仍隔离 14 天,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就近宾馆、酒店进行隔离。

9.继续严格落实社区(村居)管控措施,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等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无缝对接,新进(返回)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如实报告,否则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以及本人的漏报责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直报就近的镇街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处置,严防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任何镇街、社区(村居)不得阻碍、干扰、排挤、歧视外来人员往来出行、房屋租赁。

10.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要继续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持续落实好“红事停办、白事从简”要求,坚持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

11.要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各主管部门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流动资金、员工返岗、健康查体、防疫物资等困难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复产、项目建设、新项目开工。

12.市级包保领导、各指挥部、各驻厂、驻企业项目服务专员要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靠上服务,精准掌握企业诉求,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企业生产尽快步入正轨。

13.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强化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14.各复工复产企业、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明确专人专班加强日常管理和疫情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正常生产。

15.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市里统一设立政策服务专班,公布复工复产热线服务电话(5818900)。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兑现相关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16.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通告》中明确的返岗交通补助等优惠政策,顺延至 3 月 10 日前。

17.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济宁、邹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若干保障措施,用心用情办好各项实事。

18.严禁要求企业及员工多头填写表格、重复上报材料和设置复工复产条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9.各类经营、建设主体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环保达标和安全生产。

2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由政策服务专班负责解释,电话:5818900。

邹城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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