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 [切换站点]
热门站点
电子版  >  今日头条  >  4月1日起,这种行为最高罚10万,你之前做过吗!
4月1日起,这种行为最高罚10万,你之前做过吗!
2022年03月31日 10:28   浏览:2008   来源:龙之媒

扫描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投放广告?足不出户微信下单,

省钱又便捷!


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来源:人民网



这一期就介绍到这吧,如果您也想发布信息、投诉建议,请后台留言@我们。

长按二维码

咨询客服企业微信

文章底部 欢迎留言互动

提供服务:    同城信息平台 | 同城商城 | 同城抢购 | 

▌本图文为广告图文,照片和内容均由商家提供,如果你也想投放类似广告,请联系我们

▌龙之媒广告热线:0537-5523999   5119988   13953768856

声明:龙之媒广告尊重每一个原创者,此图文贵在分享,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小编删除。


查看+发布广告  请点击【阅读原文】


头条号
龙之媒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