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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邹城一商户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拘留!
2022年05月03日 10:39   浏览:4148   来源:龙之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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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刻

然而有人却不顾疫情形势

与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千泉街道

依法对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

一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

2022年4月28日,接到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防控组协查函,千泉街道辖区内某糁汤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济宁疫情防控规定,对该店进行停业整顿处理,并张贴封条。随后,公共场所防控组在复查过程中,该店仍继续营业,私自揭掉封条一张,还存在未要求顾客扫“场所码”及对外来人员测温验码等防控情况,市公安局千泉派出所给予该店负责人5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各门店所负有以下责任:

一、落实扫码制度。按要求申领、张贴、使用场所码。凡进店人员必须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发现扫码异常者坚决不准入店,并立即向村居或包保干部报告。
二、落实测温制度。在入口处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准进入场所并及时报告村居。
三、强化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和顾客进入场所内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佩戴口罩,交流和服务时要保持距离。触摸商品、公共设施以及用餐前后及时做好消毒,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进行防控培训,掌握防控知识,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
五、做好场所内消杀。场所内要按照行业防控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杀工作,并登记备查。
六、强化外来人员管控。各公共场所特别是宾馆酒店对符合报备条件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报备。

以上责任,如有违犯,将由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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